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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張貼一張照片,照片中機車上貼著的「逕行舉發單」是用手寫的,連開單單位的戳章都是用畫的,還署名是不存在的「台中市政府第七分局」警方根據線索,發現開單的地址是台中市警局第二分局立人所轄區;立人所長吳昭賢表示,該輛機車是停放在某住戶的門口,但詢問住戶,住戶否認逕舉單是由他所張貼,因沒有監視器,尚無法查出是誰手寫逕舉單後張貼吳表示,手寫逕舉單十分粗糙,未達難以辨識真偽的程度,因此沒有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嫌,但仍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「未經他人許可,張貼、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、圍牆、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」,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。有網友在臉書張貼一張用手寫的逕舉單,單上的戳章還寫不存在的「台中市第七分局」(紅圈),警方認定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,將依法裁罰。圖/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有網友在臉書張貼一張用手寫的逕舉單,警方認定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,將依法裁罰。圖/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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